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挂网采购医用耗材贯彻落实国家医保耗材标准编码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意见》(医保发〔2022〕1号)和上级有关政策要求,严格执行省医疗保障部门对于挂网采购的医用耗材应“带码挂网、带码招标、带码采购”的要求,现将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挂网医用耗材落地应用国家医保耗材标准编码(以下简称国家医保代码)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省平台挂网采购的医用耗材(国家医保代码尚未覆盖的品类除外)。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3年7月27日。
三、有关要求
(一)尚未在省平台医用耗材交易系统维护国家医保代码但已通过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医保编码信息平台)动态维护审核的挂网医用耗材,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以下路径维护产品对应的20位/27位国家医保代码。
维护路径:医用耗材交易系统—产品管理—耗材列表—拓展信息维护。
(二)已在省平台医用耗材交易系统维护国家医保代码的挂网医用耗材请按照国家医保编码信息平台最新公布或审核通过的国家医保代码自行校对,如有更新的应及时进行更新。
(三)属于国家医保代码已覆盖的品类但尚未获得国家医保代码的挂网医用耗材,应尽快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的要求在国家医保编码信息平台申报国家医保代码,审核通过后及时在省平台进行维护。
(四)未在省平台医用耗材交易系统维护国家医保代码的医用耗材(国家医保代码尚未覆盖的品类除外),暂不予挂网交易。
(五)各有关企业应高度重视国家医保代码落地应用工作,合理安排时间,并须对维护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提交及填报虚假信息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附表1-3:部分需校对更新维护20/27位国家医保代码信息挂网医用耗材产品明细表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