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挂网药品价格核查和部分药品联动价格信息查看工作的通知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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徕斯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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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挂网药品价格核查和部分药品联动价格信息查看工作的通知
标签:药品交易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3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工作,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完善药品和耗材挂网规则强化价格监测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44号)、《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药品挂网采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关于〈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药品挂网采购的公告〉的补充公告》的相关要求,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现开展挂网药品价格核查和部分药品联动价格信息查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药品价格核查

根据《公告》有关要求,省平台挂网药品如出现新的全国其他省级最低挂网(中标)价格或广州平台、深圳平台最低交易价格(以下简称全国新低价)的,相关生产企业应在新的价格执行30个工作日内在省平台进行申报,及时联动挂网价格。

(一)申报路径

请各相关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药品交易系统,通过“信息公示/复核管理-数据源项目-药品数据源价格申报-挂网药品联动价格信息申报”进行申报。

(二)申报内容及要求

1.填报全国新低价:请企业根据系统给出的省份或省内平台名称对应填报全国新低价,如系统给出的“申报单位”与全国新低价的单位不一致的(如申报单位为“片”,全国新低价单位为“盒”等),请企业自行换算为“申报单位”价格后再行填报,填报价格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四舍五入)。

2.上传证明材料:企业须提供全国新低价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挂网通知公告或完整的采购平台截图等),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PDF文件上传提交。

(三)其他事项

1.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但不同包装规格的药品,企业须填报该药品不同包装规格(含未在省平台挂网的包装规格)中最小制剂单位的最低价格,如企业填报的不同包装规格药品价格不一致的,省平台将采集最小制剂单位的最低价格进行联动。

2.企业须对自身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因填报信息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3.请企业高度重视省平台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填报工作,严格按照诚实守信原则如实申报价格信息,如发现企业存在虚报、漏报、瞒报价格的,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或省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记录及信用评级,并结合信用等级实施相应处置措施,相应责任和产生的后果由企业承担。

二、部分药品联动价格信息查看

(一)查看范围及方式

具体药品及价格信息请各相关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药品交易系统,通过“采购信息确认及上报-药品信息确认(卖方)”进行查看。省平台将依托采集到的全国其他省份和省内平台的挂网数据常态化开展价格联动工作。

(二)查看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7月15日17:00时止。

(三)反馈方式

请企业认真核查本企业相关药品联动价格信息,如对查看价格信息有异议的,请各相关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药品交易系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药品)”填写反馈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药品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四)其他要求

1.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

2.企业须对所提交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对提交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或省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3.如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异议反馈材料的,视为对联动价格无异议,省平台将对相关涉及药品的挂网价格进行调整;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异议反馈材料但不予采纳的,省平台将对相关涉及药品予以暂停挂网,后续将视企业的反馈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三、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xa0 14:00-17:30)。

附件:药品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