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信发函〔202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根据《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信软〔2019〕63号),经地方申报、专家评审、线上答辩和网上公示,我部遴选出7个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2022年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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