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药品挂网采购的公告》的补充公告(四)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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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药品挂网采购的公告》的补充公告(四)
标签:药品交易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7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药品挂网采购工作,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现对《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药品挂网采购的公告》(以下简称《采购公告》)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采购公告》第六条“动态调整”第(三)款“退出机制”第6点调整为:省平台挂网的通用名、剂型、规格均相同且属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路径的药品,如通过(含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的,暂停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的挂网采购资格(短缺药品除外)。
凡《采购公告》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