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1-1,以下简称采购文件)、《关于开展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自查整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114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7号,以下简称7号文)的相关要求,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为做好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采购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仅用于初次手术”的关节部件
根据7号文第一条“对初次置换人工关节按产品系统实施采购,翻修用人工关节按产品部件实施采购”要求,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近期下发的家组织人工关节采购目录及编码汇总表1.12(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明细表)中用途一列标识为“仅用于初次手术”的部件不予按照部件单独采购。
二、关于尚未关联的产品
属于明细表中招标范围内且尚未按照《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数据关联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关联通知)的产品将暂停挂网交易。
三、关于明确非中选产品系统和相关部件的挂网价格
(一)请相关企业按照《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系统价格信息表》(详见附件2)在2023年8月3日17时前填报本企业非中选产品系统价格、对应该系统各部件和对应系统伴随服务的价格,打印后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并将公章件扫描成PDF版本连同对应的表格电子版通过“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进行提交;信息复核的名称统一为“***公司国采关节非中选产品系统价格信息申报”。
(二)填报的系统价格和部件价格须同时符合7号文中对非中选产品系统、部件和伴随服务的价格高线和要求;即同产品系统内各部件和伴随服务价格应不超过7号文价格高线,同时同产品系统内各部件申报价格和伴随服务价格按照采购文件组套要求数量计算之和应不高于7号文中该类产品系统价格高线。
(三)填报的非中选产品系统、部件和伴随服务的挂网价格应不高于广州平台、深圳平台相同产品系统、部件、伴随服务的价格。
(四)同一部件产品在髋关节或膝关节不同产品系统类别和产品系统中价格应保持一致,同一申报企业伴随服务价格应保持一致,同一申报企业髋臼螺钉价格应保持一致,同一申报企业髌骨假体价格应保持一致。
(五)如未中选产品系统内各部件,全部由已中选产品系统的不同部件组成,未中选产品系统的总价不高于该企业同类别中选产品系统价格。
四、其他事项要求
(一)按要求进行价格填报并成功关联的非中选产品系统将按照产品系统挂网交易。
(二)因未进行关联操作暂停挂网的其他部件产品,按要求成功关联后恢复挂网交易,挂网价格按照7号文执行。
(三)如有异议,可按照信息复核/反馈要求填写【医用耗材信息复核/反馈】模板(详见附件3),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后,通过“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进行复核/反馈。
(四)附件2中产品系统信息等非填写区域的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勘误,请另行提交单独勘误的信息复核/反馈。
(五)企业须对维护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提交及填报虚假信息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附件:
1.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采购目录及编码汇总表1.12
2.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系统价格信息表
3.医用耗材信息复核/反馈模板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