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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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标签:药品交易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30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20号)有关要求,我省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第八批国家集采)首年采购周期从2023年7月31日起正式执行,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将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新招采子系统)执行第八批国家集采工作,省平台药品交易系统相关涉及品种将关闭采购下单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三方合同

请相关医疗机构登录新招采子系统,通过“进入单位网厅-招采企业服务-药品交易-三方协议管理-合同信息管理-新增三方协议”在对应的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医疗机构发起三方合同后,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及时登录系统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二、其他事项

(一)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集采中选药品,并按照三方合同在采购周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要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应。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

(三)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约定采购量由供需双方协商供应。

三、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附件:新招采子系统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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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