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做好双氯芬酸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双氯芬酸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33号)有关要求,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清开灵等中成药、常见病慢性病药品等3个项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省级带量采购)首年采购周期从2023年1月10日起正式执行,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将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新招采子系统)执行省级带量采购工作,省平台药品交易系统相关涉及品种将停止采购交易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绑定CA证书
请相关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登录新招采子系统(省平台官网首页右侧:新招采子系统-点击进入新招采子系统),通过“进入单位网厅-单位管理-单位基础信息-网证通绑定”进行网证通CA证书的绑定(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二、签订三方合同
请相关医疗机构登录新招采子系统,通过“进入单位网厅-招采企业服务-药品交易结算-三方协议管理-合同信息管理-新增三方协议”在对应的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医疗机构发起三方合同后,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及时登录系统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一)三方合同签订后,医疗机构要根据合同约定完成中选/备选药品的协议采购量。在采购年度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公立医疗机构(含未报量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中选/备选产品的使用按照不低于增量的70%比例继续带量采购。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要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应。中选/备选企业应保证中选/备选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
(三)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约定采购量由供需双方协商供应。
四、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附件:新招采子系统合同签订采购操作指引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