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月8日起,我国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乙类乙管”该怎么管?
先看看不管什么。取消了过去“乙类甲管”的一些具体措施。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再看看该管什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是松口气、歇歇脚的信号,更不是彻底“一放了之”。防控措施调整后,“乙类乙管”意味着工作重心由防范全人群感染转移到保护重点人群、降低重症和死亡,确保防控措施调整转段的平稳有序。
要加强重点人群保护。要特别关注老年人、有基础病人群、儿童、孕产妇等重症高风险人群的疫苗接种、个人防护和感染后的及时救治,最大限度保障医疗需求,减少重症和死亡。开展高风险人群健康调查,做好分级分类诊疗工作。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相关药品和检测试剂准备,满足患者用药和检测需求。加大医疗资源建设投入,重点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准备。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为农村老年人、基础疾病患者等高风险人群提供就医保障。
要加强重点机构防控。养老院、社会福利院、医疗机构、学前教育机构等人群集中机构需做好重点防控,在疫情流行期间要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对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等高风险人群聚集的机构,要适时采取封闭管理,严防机构内聚集性疫情发生。对维持社会基本运行的公安、交通、物流以及水电气暖等行业,要强化员工个人防护和工作环境的通风消毒,建立人员轮岗备岗制度。
要强化疫情监测与应对。研判疫情发展态势,疫情严重时,对人员容量大、空间密闭的场所,比如场站码头、大型超市、大型娱乐场所、交通运输工具等,短期内可采取必要的减少人群聚集和人员流动等措施,暂缓大型活动的举办,压制疫情高峰。同时倡导坚持个人防护措施,“乙类乙管”后,仍要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的健康生活方式,及时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和加强针的接种。
总之,不管是何种传染病,其流行期都需采取必要的控制传播措施。“乙类乙管”不是放开不管,在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后,全民健康目标更需要全民积极配合来实现。
(责任编辑:杨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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