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浙江证监局网站1月18日发布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医疗或公司)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在2016至2018年度存在体检、治疗、设备销售等业务收入、成本确认不规范的问题。同时,建华医院在公章使用、医疗设备融资租赁及存货管理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裁陈海军,时任财务总监吴晓明,时任董事会秘书傅震刚、田金明、马韬,时任副总裁梁喜才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陈海军、吴晓明、傅震刚、田金明、马韬、梁喜才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浙江证监局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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