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2023年第一季度药品挂网采购价格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药品挂网采购工作,根据《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药品挂网采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相关要求,现开展省平台2023年第一季度药品挂网采购价格信息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平台报名生效的药品,包括广东省阿比特龙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此前已申报过价格的药品除外)。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3月2日17:30时止。
三、申报方式
价格信息申报采用系统填报方式,请企业使用CA登录省平台交易系统,通过“信息公示/复核管理-数据源项目-药品数据源价格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药品挂网采购价格申报”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
四、申报内容及要求
(一)本次价格申报内容包括全国其他省级现执行最低挂网(中标)价格、广州平台最低交易价格、深圳平台最低交易价格和《价格信息申报承诺函》。
1.全国其他省级现执行最低挂网(中标)价格:截至2023年2月23日(含)前全国其他省(区、市)正在执行的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中标(挂网)价格。
2.广州平台最低交易价格:截至2023年2月23日(含)前在广州平台的最低交易(采购)价格。
3.深圳平台最低交易价格:截至2023年2月23日(含)前在深圳平台的最低交易(采购)价格。
4.《价格信息申报承诺函》:请企业下载《价格信息申报承诺函》(见附件2),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章)、被授权人签字、填写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PDF文件,通过“信息公示/复核管理-数据源项目-药品数据源价格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药品挂网采购价格申报-申报明细列表-承诺函上传”进行上传。上述承诺函的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本次价格申报未按要求提交承诺函的企业,其相关报名产品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药品挂网采购的资格。
(二)请企业按照系统每个具体产品给出的“申报单位”进行价格填报,如申报单位与中标(挂网)价格的单位不一致的,请自行换算后再进行填报,中标(挂网)价格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四舍五入)。
(三)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但不同包装规格的药品,须填报该药品不同包装规格(含未在省平台报名的包装规格)中最小制剂单位的最低价格。
(四)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原则上按过评后的价格进行申报。
(五)鼓励企业参照其他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自主申报价格。
(六)已报名生效药品如未进行价格申报的(即全国其他省级现执行最低挂网(中标)价格、广州平台最低交易价格和深圳平台最低交易价格均为空白),视为相关产品无上述价格。
(七)请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价格信息申报工作,截止时间过后系统将停止接收企业的价格申报信息。企业须对自身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八)请企业严格按照诚实守信原则如实申报价格信息,如发现企业存在虚报、漏报、瞒报价格或报送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或省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记录及信用评级,并结合信用等级实施相应处置措施。
五、其他事项
(一)属于“直接挂网采购”范围的产品,不在本次价格申报范围。该部分产品后续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直接挂网,请相关企业留意交易系统挂网产品信息。
(二)此前已有拟挂网价格的产品,其涉及的多包装产品不在本次价格申报范围。该部分产品后续将导入价格确认系统,请相关企业留意价格确认系统的产品信息。
(三)根据《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5号)和《公告》有关规定,省平台挂网的同通用名同剂型/同剂型同规格药品通过(含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的,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无挂网采购资格,该部分涉及产品不在本次价格申报范围。
(四)根据《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集团带量采购文件》《头孢氨苄药品联盟地区集团带量采购文件》有关规定,属于集采范围但未报名或未报价的产品无挂网采购资格,该部分涉及产品不在本次价格申报范围。
(五)根据《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有关规定,属于集采范围但未报名的产品(在报名截止之日后首次获得批件的药品除外)无挂网采购资格,该部分涉及产品不在本次价格申报范围。
(六)属于广东省阿比特龙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但此前已公示过拟挂网价格的产品【具体拟挂网价格可通过“价格管理-价格确认列表-药品价格确认(产品)”进行查看】,不在本次价格申报范围。请相关企业再次核对本企业产品拟挂网价格信息,如系统显示的拟挂网价格符合《公告》相关要求的,企业无需进行操作;如产品已产生新的各省最低挂网(中标)价格或省内最低交易价格的,请相关企业在申报截止时间前重新进行申报。
申报路径及要求:通过“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药品)”填写反馈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药品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见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反馈信息须包括产生新低价的省份(或平台)名称、具体价格、价格执行时间、申报价格省份(或平台)的证明材料及所申报价格为截止2023年2月23日(含)前全国最低价的承诺书,以上所有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七)上述不在本次价格申报范围的产品明细表详见交易系统首页。
六、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xa0 14:00-17:30)。
附件:1.药品价格申报操作手册
2.价格信息申报承诺函
3.药品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