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2月20日讯(记者 顾凡)日前,安徽省药监局发布的一则“安徽省药品质量公告”显示,通化吉通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通报显示,经池州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江苏涟水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维生素C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可见异物。
天眼查显示,江苏涟水制药有限公司(曾用名:涟水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法定代表人杨勇。成都中药材采购供应站有限公司为持股100%大股东。
经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标示为通化吉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乳宁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重量差异。
天眼查显示,通化吉通药业有限公司(曾用名:通化永仓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法定代表人宋丽华。
经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标示为安徽敬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大青叶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水分。
天眼查显示,安徽敬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法定代表人耿赫辰。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安徽省药监局已经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涉嫌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责任编辑: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