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2月23日讯(记者 顾凡)日前,山东省药监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山东贝诺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的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内容与经注册的相关内容不一致”被罚款2.3万元。
通报显示,山东贝诺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至10月生产的甲壳胺生物活性医用敷料说明书、标签内容与经注册的相关内容不一致,其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12月修订)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天眼查显示,山东贝诺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潍坊贝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法定代表人王春青。
(责任编辑: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