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高新区制定诚信机关行为准则  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制度化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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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只有政务诚信率先垂范,社会诚信才能蔚然成风。政务诚信是全社会信用建设关键,行政机关要把诚信施政作为重要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等建设“诚信政府”要求部署,推进大庆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驻区单位政务守信践诺建设,充分发挥政务诚信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日前,“诚信高新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大庆高新区诚信机关行为准则(2023年版)》。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指出政府政策及其行为应当保持连续性,新官必须理旧账。《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指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黑龙江省、大庆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提出要充分发挥政务诚信表率和导向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助力重塑投资营商新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三级部署,大庆高新区制定诚信机关行为准则,立足政务诚信建设内涵和外延,涵盖机关单位、直属企事业单位、驻区单位和公职人员诚信建设,聚焦“党建引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遗留问题、履约践诺、执法陪同、政务用信、诚信队伍、诚信文化和接受监督”十个方面作出规范,重在发挥政府部门的诚信表率作用,引导和带动社会诚信共创共建、共用共享,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大庆高新区各部门、各单位将以《大庆高新区诚信机关行为准则(2023年版)》为准绳,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把诚信理念转化为自觉行动,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新区打好经济高质量发展“翻身仗”。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