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指出政府政策及其行为应当保持连续性,新官必须理旧账。《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指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黑龙江省、大庆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提出要充分发挥政务诚信表率和导向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助力重塑投资营商新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三级部署,大庆高新区制定诚信机关行为准则,立足政务诚信建设内涵和外延,涵盖机关单位、直属企事业单位、驻区单位和公职人员诚信建设,聚焦“党建引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遗留问题、履约践诺、执法陪同、政务用信、诚信队伍、诚信文化和接受监督”十个方面作出规范,重在发挥政府部门的诚信表率作用,引导和带动社会诚信共创共建、共用共享,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大庆高新区各部门、各单位将以《大庆高新区诚信机关行为准则(2023年版)》为准绳,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把诚信理念转化为自觉行动,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新区打好经济高质量发展“翻身仗”。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