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傅苏颖
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召开中成药联盟采购企业沟通会的通知》(简称《通知》),定于3月23日召开企业沟通会,介绍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相关规则,征求相关企业关于中成药联盟采购规则的意见建议。这意味着全国中成药集采联盟成立后首次全国集采即将拉开帷幕。
共包含42种药品
《通知》公布了中成药联盟采购企业沟通会参会企业名单,共涉及110家企业,其中包括神威药业、葵花药业、天津同仁堂、白云山、哈药集团等。《通知》要求,联盟地区医药机构填报本次中成药联盟采购需求的药品所属企业派1名代表参会。
2022年9月9日,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公告(2022年第1号)》,由湖北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联盟地区委派代表组成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在国家医疗保障局指导下,代表上述联盟地区相关医药机构开展中成药及相关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据悉,此次集采涵盖复方斑蝥、复方血栓通、冠心宁、华蟾素等16个采购组,共计42个药品,包含口服和注射剂,涉及骨科、眼科、肿瘤、心脑血管等治疗领域,还囊括多个独家品种。
公告显示,联盟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按所在联盟地区相关规定参加。采购周期为2年,视情况可延长。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公告显示,采购周期内,未中选产品纳入联盟地区监控管理,医疗机构采购未中选产品不得超过同采购组实际采购量的10%。
同年9月20日,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通知组织各联盟地区进行本次中成药联盟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的填报工作,要求医疗机构填报的历史采购量原则上不得低于采购平台2021年实际采购量,填报的采购需求量未达到历史采购量80%的,应进行数据修正或提交相关说明后上报。
中信证券认为,此次集采将是首次基本实现全国性的统一采购。和国家药品采购办公室、国家高值耗材采购办公室同等级的国家中成药采购办公室的设立,代表着中成药集采的全面开启。
行业将迎来大洗牌
3月1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2023年将重点指导三大省际联盟集采,其中就包括湖北牵头扩大中成药省际联盟采购品种和区域范围。
省级药品集采重点针对未纳入国家集采的品种和未过评品种,从“填空”和“补缺”两个维度扩大集采覆盖范围,积极探索尚未纳入国家和省级集采的“空白”品种集采,鼓励对已有省份集采、价格竞争充分的品种开展带量价格联动。到2023年底,每个省份的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累计达到450种,其中省级集采药品应达到130种,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均应有所覆盖。
中成药集采从2020年开始陆续在浙江金华、河南等地试点,逐步扩面到跨省联盟集采,湖北、广东、山东、北京也完成大品种中成药集采。2022年9月10日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成立,覆盖30个省份,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西南证券称,相对于化药集采,中成药集采规则更加友好,降幅更温和。从规则上看,全国的仿制药国家集采中选规则为最低中标价,中成药的集采价格降幅不是唯一打分依据;从平均降幅来看,中成药的降幅普遍低于仿制药国家集采降幅,并且独家的中成药降幅相对更低;从品种上看,中成药有独家品种及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等竞争壁垒,难以进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竞争格局保障独家品种长期竞争。此外,部分具有消费属性的中成药品种主要销售渠道在院外市场。
中信证券认为,中成药集采常态化有望导致行业大洗牌。中药较大部分为独家品种,同时中医药具有消费品和保健品属性,在人口老龄化和消费升级下具有长期增长逻辑,预计中医药行业整体需求仍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