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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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
标签:药品交易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8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90号)要求,我省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3年采购期中选品种(见附件)的第三采购年度自2023年5月1日开始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三方合同

请相关医疗机构使用CA证书登录省平台药品交易系统,通过“集采品种采购-创建合同-从约定量创建(药品)”,在对应的续签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医疗机构发起三方合同后,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及时登录系统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

二、其他事项

(一)医疗机构在协议期内优先使用本次续签中选药品,并按照三方合同在协议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在采购协议期内,原则上采购中选品种使用量不低于非中选品种采购量。

(二)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约定采购量由供需双方协商供应。

三、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xa0 14:00-17:30)。

附件: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续签中选药品清单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