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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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
  • 2022年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 号:
  • 主题分类:
  • 通报通告
  • 号:
  • 2023年第43期
  • 所属机构:
  •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 成文日期:
  • 2023年04月11日
  • 发布日期:
  • 2023年04月11日
  • 体裁分类:
  • 公文种类:

2022年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

抽查情况通报

  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400家企业生产的402批次农业生产资料,涉及机动脱粒机、玉米联合收割机、泵、农用地膜4种产品。发现41批次产品不合格(详见附件1),抽查不合格率为10.2%。对4种产品的51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安全项目37个,占检验项目总数的72.5%。在抽查发现的41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21批次产品安全项目不合格,占比为51.2%。

  (二)跟踪抽查情况。本次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48家,其中有7家企业产品仍不合格(详见附件2),另41家企业产品合格。

  (三)拒检情况。本次抽查中,沈阳耐蚀合金泵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详见附件3)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机动脱粒机抽查不合格率为14.3%。本次抽查11个省(市)42家企业生产的42批次产品,覆盖玉米脱粒机、半喂入式稻麦脱粒机、全喂入式稻麦脱粒机3个品种,发现6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4.3%,较上次抽查上升2.1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7.2%、12.2%、14.3%。

  本次抽查重点对机动脱粒机的喂入装置、防护装置、紧固件、噪声、安全标志、轴承温升、空载运转等7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安全项目5个,占比71.4%。不合格项目均为安全项目,其中5批次产品安全标志不合格,4批次产品防护装置不合格,4批次产品紧固件不合格。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重庆市、辽宁省、江西省、河南省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9批次、8批次、6批次、5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1.1%、0%、16.7%、60%。

  (二)玉米联合收割机抽查不合格率为9.5%。本次抽查8个省(市)21家企业生产的21批次产品,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9.5%。

  本次抽查重点对玉米联合收割机的安全距离、运动部件、发动机的起动和停机、后视镜及喇叭、粮箱和粮箱螺旋输送器、灭火器、动态环境噪声等23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安全项目22个,占比95.7%。不合格项目涉及发动机的起动和停机、割台传动系分离机构、运动部件、操纵机构、梯子/扶手、座位、照明设备、操作者位置处噪声、动态环境噪声。其中,2批次不合格产品的安全项目发动机的起动和停机、割台传动系分离机构均不合格,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原因主要是,企业未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对防止意外结合的机构未明确实际操作要求。

  (三)泵抽查不合格率为13.6%。本次抽查14个省(区、市)242家企业生产的242批次产品,覆盖潜水电泵、微型泵、清水离心泵、耐腐蚀离心泵4个品种,发现33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3.6 %,较上次抽查下降1.2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0.4%、14.8%、13.6%。

图 泵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泵的过载保护、接地装置、绝缘电阻、电泵引出电缆、定子绕组耐电压、定子温升限值、噪声、安全标志、电机内腔水(气)压试验等17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安全项目10个,占比58.8%。不合格项目涉及接地装置、电泵引出电缆、安全标志、汽蚀余量、规定点效率、规定点流量与扬程、效率。其中,有9批次产品安全项目接地装置不合格,7批次产品安全项目电泵引出电缆不合格。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浙江省、上海市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174批次、32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0.3%、28.1%。

  (四)农用地膜未发现不合格。本次抽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云南、新疆等7个省(区)95家企业生产的97批次产品,主要抽查品种为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未发现不合格产品。该产品前2次的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8.4%、7.5%。

  本次抽查重点对农用地膜的厚度偏差、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直角撕裂负荷4个项目进行检验,不涉及安全项目。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东省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51批次、34批次,未发现不合格。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企业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企业,尤其是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以及拒检企业,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总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况通报各地处理结果情况。

  (二)开展质量专项治理和跟踪监管。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泵产业集聚区开展质量专项整治,河南省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机动脱粒机开展质量跟踪监管,加大辖区内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严肃处理违法行为,着力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三)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相关地方政府及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不合格产品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依法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附件:1.2022年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2.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3.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拒检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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