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部分药品联动价格信息查看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工作,根据《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药品挂网采购的公告》和《关于〈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药品挂网采购的公告〉的补充公告》相关规定,现开展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部分药品联动价格信息查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看范围及方式
具体药品及价格信息请各相关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药品交易系统,通过“信息公示/复核管理-价格公示项目-药品价格公示-部分药品联动价格信息查看”进行查看。
二、查看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6月9日17:00时止。
三、反馈方式
请企业认真核查本企业相关药品联动价格信息,如对查看价格信息有异议的,请各相关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药品交易系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药品)”填写反馈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药品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企业须对所提交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对提交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或省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如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异议反馈材料的,视为对联动价格无异议,省平台将对涉及药品的挂网价格进行调整。
(四)请相关企业认真核对本企业已挂网药品(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查看的药品)的全国其他省级现执行最低挂网(中标)价格和广州平台、深圳平台最低交易价格,如发现省平台挂网价格高于上述价格,请企业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进行申报,申报方式详见上述“反馈方式”,且反馈信息须包括省份(或平台)名称、具体价格、价格执行时间、申报价格省份(或平台)的证明材料等。
五、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xa0 14:00-17:30)。
附件:药品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