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卫生健康委获悉,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公布了北京市朝阳区、山西省大同市等81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城市(地级市和直辖市的区)。
根据此前发布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将负责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
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在内部由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构成,牵头医院原则上是地市级、区级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要将至少三分之一的门诊号源和四分之一的住院床位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经基层转诊的签约居民可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牵头医院重点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负责接收上转患者,并将符合下转标准的患者有序转诊到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原则上至少包括二级综合性医院或能够提供常见病和慢性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牵头医院下转患者的接续性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同时,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统筹建设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实现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建立覆盖医联体各单位的远程医疗协作网,提高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
国家卫生健康委表示,到2023年上半年,试点城市完成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到2023年底,基本形成系统集成的配套政策;到2025年,试点城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管理体制更加科学,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服务模式更加优化,医疗资源供需更加匹配,就医格局更加合理,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