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周某淑在重庆市忠县部分乡镇销售假药700瓶、非法牟利3000元,被重庆市消委会提起公益诉讼。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周某淑与重庆市消委会达成调解协议: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公开道歉信;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万元;2年内参加4次消费领域的公益活动。
2020年8月至2022年1月,周某淑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从非正规渠道购进“关节再生胶囊”“金肺胶囊”等“药品”700瓶,随后在重庆市忠县汝溪镇、官坝镇、三汇镇等乡镇销售,销售金额共计3000元。2022年1月12日,周某淑因涉嫌销售假药,被重庆市忠县公安局抓获。同年2月23日,重庆市药品监管局认定周某淑销售的“药品”为假药。
2022年3月14日,该案(刑事部分)移送至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8月2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向忠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8月8日,忠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周某淑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在民事责任方面,重庆市消委会认为周某淑明知购进的“药品”是假药,仍以获利为目的销售给消费者,既侵害了消费者的个人合法权益,也危害到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2年7月8日,在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重庆市消委会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周某淑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公开道歉信;判令其支付销售假药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3万元,赔偿金上缴国库。
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周某淑和重庆市消委会最终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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