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营电子资料共享服务平台开展试运行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药品流通效率,推进“互联网+医药流通”行动,减少企业交易成本,更好地促进医药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以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广东省商务厅印发的《关于完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 推进药品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药交中心)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下建设首营电子资料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药交首营平台),为医药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以及医疗机构提供首营资料电子化在线上传、审核、发送、接收归档等一条龙服务,现诚邀各单位参加试运行相关工作。
一、试运行主体范围
首批注册使用企业范围仅限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及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相关企业暂不开放。
二、操作流程
自通知之日起,各单位即可登录药交首营平台(网址:https://sy.gdmede.com.cn)完成注册认证及首营资料电子化建档。注册认证后,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可通过平台发送、接收药品首营电子资料,具体详见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三、咨询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1:30 14:00-17:00)。
(三)数字证书办理咨询、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QQ:4008301330 热线:400-830-1330。
附件:
1、首营电子资料共享服务平台操作指引-生产企业
2、首营电子资料共享服务平台操作指引-批发企业
3、首营电子资料共享服务平台操作指引-零售企业
4、首营电子资料共享服务平台操作指引-医疗机构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药交首营平台注册使用)
6、首营电子资料共享服务平台专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办理指引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2年 12 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