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14日电 据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微信消息,近日,针对连花清瘟、抗原检测试剂等部分防疫药品及用品价格波动情况,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向社会发布《关于规范防疫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组织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巡查检查,从严从快打击借疫情之机哄抬防疫物资价格、捆绑搭售等价格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已检查各类零售药店1386家,办理涉疫情防控价格投诉举报33件,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南京葆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华山路药房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2日,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检查发现南京葆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华山路药房在销售布洛芬缓释胶囊时,强制搭售其他药品,变相大幅提高药品价格。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所指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价格违法行为。建邺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立案调查。
案例二
南京九天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高淳淳东路店
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2022年12月7日,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南京九天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高淳淳东路店陈列的新冠疫情防疫相关药品“金银花露”“急支糖浆”未按要求明码标价销售,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规定,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立案查处。
案例三
南京淳信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2022年12月7日,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南京淳信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所陈列的新冠疫情防疫相关药品“板蓝根颗粒”、“感冒清热颗粒”未按要求明码标价销售,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规定,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立案查处。
12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第二份提醒告诫书,其中提到,“不得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不得不合理大幅度提高包装、运输等相关费用或者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经营者违反处方药销售规定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没收违法销售药品和全部违法所得,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刘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