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甘皙)记者近日从北京医保局获悉,该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大病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自2023年起,北京市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将调整为30404元。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等困难人群,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将降低50%。
2023年1月1日起,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大病医疗保障费用实行“一站式”实时结算。
(责任编辑:杨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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